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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扇贝跑路”“扇贝饿死”事件又有“续集”。3月16日晚间,证监会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大华所在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没收业务收入122.6万元,并处以245.3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所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证监会查明,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獐子岛集团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作为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董超、李斌。
证监会指出,大华所执行存货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时未勤勉尽责,包括未针对獐子岛存货特殊性进行充分考虑并制定合理的监盘计划、未对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价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收业务收入1226415.09元,并处以2452830.18元的罚款;对董超、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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