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消息!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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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某餐厅员工小孟的投诉,反映单位无故克扣自己的工资,寻求执法部门的帮助。

经了解,小孟每月工资是4200元,但是公司扣除了自己上个月1000元的工资。执法队员随后联系上该单位负责人冯某,冯某表示小孟上个月多次迟到早退,所以才扣除其1000元的工资作为惩罚。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冯某出示扣除小孟1000元工资的书面依据,冯某无法提供,表示是按照迟到一次罚100元来计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扣除员工的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公司的奖惩制度,而不是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同时扣除工资要有相应的证据。在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讲下,冯某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同意和小孟就扣除的工资进行重新核算,并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企业对于员工的惩处管理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切莫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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