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行长吴学文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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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据微信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2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吴学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吴学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图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学文利用担任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副行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2.201962万元。2013年10月,被告人吴学文作为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风险总监、信审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规定为贵州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后因该公司逾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1.88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吴学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吴学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吴学文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8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宁波市纪委监委消息,吴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吴学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吴学文身为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的教育培养和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套取费用搞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政绩观扭曲,规则意识淡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大肆谋取利益,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交易形式掩盖权钱交易实质,收受巨额财物;突破道德底线,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是“两面人”和隐性腐败的典型。

2月22日,据“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吴学文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13日,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当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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